宅基地拆迁起纷争,律师代理获得胜诉

黄某甲与杭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育黄某A与黄某B,黄某甲于1984年去世,杭某1999年去世。1991年,经村委会同意、乡镇政府及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认可,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登记的人员为黄某甲与黄某A。


2007年,经村委会及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黄某A对宅基地原有老房进行翻修,其中老房面积49.5平方米,申请建房面积99平方米。《上海浦东新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登记人员为黄某甲与黄某A。现翻修后的房屋拆迁,分得系争房产一套,价值367万余元,黄某B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与黄某A均分系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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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接受黄某A的委托,指派马德徽律师作为黄某A的代理律师,了解本案情况,整理证据材料,参与庭审,根据本案事实,提出代理意见:1、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宅基地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律师认为翻新后超出原有老房49.5平方米房屋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属于黄某A个人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律师认为黄某A对破损房屋49.5平方米进行投资翻修,黄某A承担父母全部生活以及丧葬事宜,法庭应对黄某A予以多分。


本案中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1、系争房产(价值)归黄某A所有;2、黄某A支付黄某B房屋折价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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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本案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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