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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李小华高级律师为受贿罪(17.5万元)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李小华高级律师参加全国诉讼法学年会归来,刚踏进办公室,助手小王就说:“有一位女士等好长时间,要聘李小华高级律师做她丈夫的刑事辩护律师。"

李小华高级律师从谈话中了解到:她的丈夫叫陈宏,年过不惑,凭着具有独特天赋的设计才能,又经一番拼搏,终于当上了沪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一家国有公司的经理之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宏上任时间不长,便被反贪局找去谈话了。陈宏涉嫌收受了两家公司经理的贿赂17.5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予死刑。

在接受委托后,李小华高级律师到看守所会见陈宏,并了解到一个重要细节:陈宏隐名出资5万元,与沈先生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承接了陈宏所在公司的装潢工程业务,陈宏得到10万元。于是追问陈宏,承接工程后,经营风险和收益是否与沈先生共同承担,陈宏作了肯定的回答。

打官司多半是在打证据,如何证明陈宏所说的话是真实的呢?李小华高级律师找到沈先生并让他证实陈宏所言是真实的,这是本案必须要做的工作。后来,通过各种努力找到了沈先生,并通过他的谈话证明陈宏的陈述是真实的,便陪他到公证处对他的证言了公证手续。

李小华高级律师带着公证书到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交换了意见。数天后,再次赶到看守所时,陈宏欣喜地告诉李小华高级律师,检察院已决定仅对他受贿7.5万元一节进行起诉,并且认定他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这意味着检察官采纳了李小华高级律师的辩护意见。

 庭审时,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采纳刑事辩护律师要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陈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陈宏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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