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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律所马德徽律师为保险诈骗罪辩护,法院判决缓刑

发表时间:2026-09-02 09:33作者: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马德徽律师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商业犯罪领域案例


一、案情简介


Y公司系一家钢结构制造公司,由P担任法定代表人。P聘请G担任公司内勤,负责公司人事、购买商业保险和处理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Y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为公司雇员投保了人保公司的雇主责任险。保单约定,被保险人Y公司所聘用的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工伤事故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此后,Y公司雇员K、Z先后发生工伤事故。法定代表人P授意G通过虚假转账的方式获取了贷记凭证,并与K、Z签订了虚假的收条、协议书,虚构Y公司已向2名工伤雇员分别支付伤残赔偿金24万元和12万元的事实,向人保公司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P将骗得的36万元保险理赔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

被告人P、G作为Y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

二、争议焦点

被告人G能否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辩护策略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马德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G的辩护律师。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G,听取了G的辩解,提出辩护意见:

1、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G作为公司内勤人员,在Y公司保险诈骗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其为保险诈骗罪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2、被告G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配合调查工作,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归纳意见:被告G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告单位已经完全退赔,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低。被告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有认罪认罚具体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

五、法院判决

黄浦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G身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G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G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辩护律师基于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被告人G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六、合规启示

“最好的辩护是让案件不发生”。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智察—反商业贿赂智能合规管家”、“预见者Foresight Guardian—白领犯罪风险防控合规管家”,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整改”的全流程合规管理。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系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推荐律所,入选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机构名录”,李小华律所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2007-2023),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2018年7月)、律新社2025年度商业犯罪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2025年9月)、LegalOne 2025年度长三角特别奖(Yangtze River Delta Special Award):优秀精品律师事务所(2026年2月)

“因保护商业秘密及当事人隐私,判决文书详情不便公开。如您在企业合规或商业犯罪辩护领域面临类似诉求,欢迎预约来所,由本案辩护律师团队闭门分享实务要点及合规应对策略。”

本案辩护律师:马德徽(执业证号:13101201310393885,欢迎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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