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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律所专家研讨会:集体企业产权纠纷确认案

Issuing time:2025-02-06 11:34

为了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学理论为指导的原则,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特聘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研究部负责人等四位专家出席“关于集体企业产权纠纷确认”疑难案件专家研讨论证会并发表论证观点。


专家查阅证据材料并提出以下论证意见:

(一)关于作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作为推选代表人对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维权主张,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主体资格的问题。

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与集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并接受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与集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职工的推选担任诉讼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根据《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概念)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系指集体企业范围内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职职工共同共有和离退休职工共同共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作为集体企业的职工,同时作为诉讼代表人对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维权主张,其具有法律意义的主体资格。


(二)关于集体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侵吞公司资产,可依照何种司法救济途径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1.通过行政诉讼或提起再审申请等途径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之规定,可通过行政诉讼或提起再审申请的形式依法维护集体企业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2.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或提起再审申请等途径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或提起再审申请维护集体企业及全体职工的合法产权。

3.通过刑事自诉途径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集体企业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