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TEL:021-63858668
手机 Mobile:15201864468
律所宗旨:
正义、诚信、勤勉、尽责;全力为您保驾护航

法律咨询—普通程序期限,不服罚款、拘留,被告中途退庭

普通程序期限,其设定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有序且高效的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若被告对罚款或拘留的裁决表示不服,它确保了被告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上诉材料,寻求法律援助,以及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无论被告是否选择中途退庭,普通程序期限的设定都不会因此而被随意改变。它确保了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司法程序中,尊重规则、遵守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系美国领事馆推荐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诸多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乃至全国案件。拥有一支以高级律师、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核心的具有留学背景的高学历资深涉外律师团队。香港文汇报曾以李小华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作《纵横中外法律界声名远播海内外》主题报道。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延长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问题二: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问题三: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庭可以作出判决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登录
登录
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