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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民事案件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前调解,拒绝履行裁定调解协议

文章附图

在民事案件的纷纭复杂中,当双方当事人的纷争无法通过友好的协商达成和解,并非所有的调解都能如愿以偿地画上圆满的句号,有时,双方的分歧难以逾越,导致调解不成,案件的解决之路不得不转向更为正式的司法裁决。

面对调解的不成,法院会启动判决前的调解程序。这不仅是法律程序的严谨体现,更是司法人文关怀的深刻彰显,它给予双方当事人最后一次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机会。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系美国领事馆推荐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诸多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乃至全国案件。拥有一支以高级律师、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核心的具有留学背景的高学历资深涉外律师团队。香港文汇报曾以李小华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作《纵横中外法律界声名远播海内外》主题报道。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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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不成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问题二: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问题三: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经过法院裁定确认的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得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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