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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当事人耽误期限延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诉讼文书注意事项

文章附图

面对当事人耽误期限的情况,司法机关应秉持人文关怀与法律严谨的双重原则,细致审查延期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既要防止恶意拖延,也要兼顾特殊情况下的合理诉求,确保司法程序既不失严谨,又富有弹性。

对于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当事人,送达工作更需巧妙周旋,既要坚持送达的法定性与强制性,又要注重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可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灵活应对,确保文书送达的有效性与可追溯性。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系美国领事馆推荐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诸多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乃至全国案件。拥有一支以高级律师、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核心的具有留学背景的高学历资深涉外律师团队。香港文汇报曾以李小华高级律师及其团队,作《纵横中外法律界声名远播海内外》主题报道。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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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当事人因某些事由耽误期限的,是否准许延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问题二: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问题三:送达诉讼文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送达过程中,务必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与清晰度,避免因表述不清、信息不全而导致当事人的误解或权益受损。同时,送达人员需保持专业、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情绪与诉求,通过有效的沟通与解释,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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