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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律所协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务问题研讨会”

文章附图

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务问题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圆桌会议室顺利举行。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海棠,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为开幕式致辞。

上海市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勇强作总结发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直是司法界的讨论焦点。

本次会议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务问题”为主题,重点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设计与功能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建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实体问题等议题,为上海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建言献策。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高级律师围绕第二专题研讨主题,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权利保障与律师作用的发挥》为题作专题演讲。李小华高级律师结合律所承办的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50万元案和夏某诈骗罪案,提出:

1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时,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以尊重、保障人权。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15条规定:辩护人职责。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沟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就定罪量刑、诉讼程序适用等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应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依法保障被告诉讼权利。


2

当被告人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量刑能充分体现且感受从轻处罚,并细化从宽幅度标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盛勇强会长在总结发言时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疑罪从无、排除合理怀疑,保障被告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体现法治国家建设;上海作为试点城市,要创新实践,不断总结、提炼与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始终坚持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界代表等20余人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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