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华律所代理20名老人集体诉讼案:婚姻存续期债务分割的司法裁量边界发表时间:2025-08-01 17:06 一、基本案情 李小华律所作为街道法律顾问,收到来自街道司法所的联系,街道辖区内数十名居民反映居委会工作人员赵伟借钱长期不还,居民多年讨要无果,希望街道提供帮助。 李小华律所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本案涉及的社区居民大都是老年人,其中,更有80余岁的高龄老人,他们的日常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养老金,律所领导班子经讨论决定为社区老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律所指派资深律师代理此案。经了解,多年来,赵伟以为母亲买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各种理由,向数十名社区居民借款,其中,向本案的20名居民前前后后累计借款金额达数十万元,约定数月后便归还,居民们出于信任出借款项,并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将借款交给赵伟,赵伟均出具《借条》。然而,赵伟不仅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归还欠款,还与妻子刘盈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将大部分财产归属妻子所有。居民认为,赵伟可能存在与其妻子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以达到逃避履行债务的目的。 由于本案借款发生的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众多,且大多是老年人,律师与当事人反复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据等重要内容,并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后,律师代为撰写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二、争议焦点 1.系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刘盈是否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代理策略 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围绕争议焦点,律师提出代理意见: 1.被告一赵伟于借款时书写的借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与被告一赵伟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被告一赵伟应根据借条中约定时间向原告还款。 2.被告一赵伟向原告借款发生在被告一赵伟与被告二刘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用途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被告二刘盈对被告一赵伟的借款行为是知道且应该知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一赵伟向原告借款应作为被告一、被告二的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本案原告作为高龄老人,出于对被告一赵伟的信任出借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之规定,法院应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四、裁判要点 黄浦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与赵伟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原告已实际履行交付义务,赵伟确认收到借款,故原告与赵伟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赵伟未还款,原告要求赵伟归还借款本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根据20名原告借款时间、借款事由的不同,认定其中4起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被告赵伟、被告刘盈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借款。其余16起,法院判决被告赵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 五、延伸思考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20名老年当事人追回了养老钱,更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分割的认定标准。李小华律所充分发挥街道法律顾问职能,以“证据链构建+法律适用精准化”的代理策略,成功破解了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难题。法院对4起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维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立法本意,也为同类涉老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模板。该案彰显了律所“公益服务专业化”的执业理念——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记录等关键证据,用法律技术手段守护弱势群体权益,实现了“个案维权”与“类案规则确立”的双重价值。事后,李小华律所收到来自委托人赠送的锦旗。 六、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