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华律所代理继承纠纷案 法院主持调解发表时间:2025-08-05 17:26 李小华律所代理继承纠纷案法院主持调解
马德徽律师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继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A和B系兄弟关系,两人母亲C去世后留有一套市值约500万元的产权房。由于C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兄长A遂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A继承被继承人C名下房屋中80%的产权份额。 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A享有房屋40%产权份额,被告B享有房屋60%的产权份额。A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A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原告A委托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作为其与被告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徐汇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 2.依法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00万元。
二、争议焦点 系争房屋的分割方式如何确定?
三、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四、代理策略 代理律师认真听取了委托人A的陈述,审阅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提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之规定,因原、被告双方矛盾重重,无法协调,无法维持共有关系,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系争房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之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系争房屋分割后的折价款。
五、判决结果 徐汇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A、B同意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共同变卖徐汇区房屋,变卖后所得价款扣除交易支出、交易税、费等开支后的净收入,由A分得40%,B分得60%; 2.若双方不能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变卖徐汇区房屋,则任意一方有权申请拍卖该房屋,拍卖后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支出、交易税、费等开支后的净收入,按上述第一条的分配方案予以分配。
六、合规启示 在这场历时一年多的法定继承和共有物分割纠纷中,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了兄弟间的矛盾。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体现了《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的立法精神,也展现了司法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优越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调解方案既尊重了法院一审判决的产权比例,又创新性地采用“先协商变卖、逾期则拍卖”的双轨制处置方案,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李小华律所在此案中展现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智慧,不仅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更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充分彰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这一案例再次证明,在复杂的家事纠纷中,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灵活的解决策略同样重要。
“因保护商业秘密及当事人隐私,判决文书详情不便公开。如您在企业合规或涉外法律服务、商业领域面临类似诉求,欢迎预约来所,由本案代理律师团队闭门分享实务要点及合规应对策略。”
本案代理律师:马德徽(执业证号详见律所公示信息,欢迎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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