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公益案例:法院判决确认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分割发表时间:2026-07-24 09:06 王琳律师 余慧清律师 马德徽律师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纠纷案件: 面对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律师如何用证据链和法律精准适用为20位老人讨回公道?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成功办结的一起典型案件,与大家深入探讨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认定、涉老群体权益保护以及如何应对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等现实法律难题。 我们希望,通过专业剖析,不仅能展现司法裁判的规则与温度,更能为大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思路。
一、案情简介 作为所在街道的法律顾问单位,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接到了街道司法所的紧急联系:辖区内数十位居民,其中多为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年人,反映借款人甲以各种理由借款后长期拖欠。 这些老人,拿着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金,出于一份淳朴的信任,把钱借给了他。借款人出具了《借条》,白纸黑字,承诺数月便还。 然而,数月变成了数年,承诺变成了空话。更让人气愤的是,甲不仅没有还钱,还和妻子协议离婚,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将大部分财产都划归了妻子所有。他自己,几乎成了“净身出户”的状态。 对这一情况,李小华律师事务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们深知,老年人权益保护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 经研究,我们决定为这20位涉案老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指派党员律师领衔,资深律师团队全力介入。 这不仅是履行街道法律顾问的职责,更是践行本所“党员公益服务专业化”的核心执业理念,以专业力量守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 1、甲欠下的钱,他的前妻要不要一起还?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代理策略 面对债务人可能存在的资产转移风险和复杂的法律争议,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策略: 1、夯实证据根基:针对借款时间跨度长、当事人年事已高记忆可能模糊的特点,我们律所党员律师率领律师团队深入社区,上门走访与每一位老人耐心沟通,逐笔核对金额、时间、交付凭证,系统整理全部《借条》等原始证据。 尤为关键的一步是,我们依法调取甲与前妻签署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这份证据,将借款事由与家庭重大财产购置行为直接关联,为主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核心物证,有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2、聚焦法律适用:法院高度重视和关注涉老群体案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中,我们代理律师不仅出示全部证据质证,並精准阐释《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更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呼吁法庭在裁判中充分考虑对老年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这使我们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兼具法理高度与人文关怀。
五、法院判决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对20笔借款并未采取“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法官依据每笔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借条载明的事由、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区分。 最终,法院判决其中4起事实清楚、事由明确指向家庭共同生活(如与购房直接相关)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与前妻共同偿还。 其余16起,因证据上尚不足以完全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判决由甲个人承担。这一裁判充分体现了司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与遵循证据规则之间的精准平衡。
六、合规启示 特别提醒: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如果出借人仅提供转账凭证证明钱款交付事实,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借款人抗辩相关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时,应精准司法+高科技法律服务产品,特别是区块链存证,具有不可篡改性。 本案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代理,为20位老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律所事后也收到了当事人诚挚感谢的锦旗。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的团队中,党员律师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动自觉,真正做到了“专业敬业、服务为民”。这亦是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所建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位于淮海中路商圈,以公司法、涉外法律服务为专业特色,提供婚姻继承等多元法律服务,是国家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美国领事馆推荐律所,多位律师获评市律协专业律师。律所秉持“专业化、精品化”,拥有高学历涉外团队,核心成员含法学教授、博士、硕士、留学背景人才等。 “因保护商业秘密及当事人隐私,相关文书详情不便公开。如您在企业合规或商业领域面临类似诉求,欢迎预约来所,由本案代理律师团队闭门分享实务要点及合规应对策略。” 本案代理律师:王琳(执业证号:13101200611138038,欢迎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核实)。 本案代理律师:马德徽(执业证号:13101201310393885,欢迎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核实)。 本案代理律师:余慧清(执业证号:13101202011251165,欢迎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核实)。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021-63858668 法律咨询:+86 15201864468 邮 箱:lxh@lxh-lawfir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6CD |